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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利分房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6

2020年7月7日,贵州省安顺市一辆公交车坠入湖中,带走了21条生命。这个惨案震惊全国,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的通报显示,涉案司机张包刚因为当天早上起“原住房”被拆而对社会不满以疯狂的方式报复社会。


公安机关公告发布后,应央媒记者朋友的邀请,我在第一时间对这个惨案的强拆诱因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这个强拆的行为的五点错误。因为是应对多家媒体咨询,为了省事,我把意见整理成了文章《关于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存在的违法问题》,发上了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处供朋友们参考。


我在《关于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存在的违法问题》文章中,分析了被张包刚被拆的房屋的性质,确认该房屋为“福利分房”,指出“国有企业分房具有福利性质,因为国企职工在房改之前工资中没有住房支出这一块收入。所以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房改条件,在征收之前将房屋所有权改至租住者名下,也有直接把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给到租住者名下。”


我的文章公开后,厘清了人们对这个违法强拆的认识,得到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当然也有极少数网友持不同观点,其中有的人是为怼而怼,不讲法律,甚至还有个别的人语言不太文明。由于警方的通报中用了一个“原住房”的概念,这几天也有朋友陆续咨询涉案的张包刚被拆房屋的性质,询问福利分房与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我就此作如下解答。



福利分房又称“单位分房”,是中国共产党人夺取全国政权之后到1998年房屋改革制度推行之前所实行的一种房屋制度。这一期间,我们国家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经济工作原则,核定劳动者工资的时候没有包括住房成本这一块,而是采取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而且不限于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分配住房的方式支付劳动者的住房成本。其中,机关、团体、事业等靠财政拨款开支工资的单位的房屋来源或者是由政府直接建好房屋分配给单位或者是财政拨款给这些单位建房,然后用于分配给工作人员。而且这是在去创造利润当中除上缴部分外留存的福利基金来开支本单位建房的费用。


在中国,极少数单位如中央部委实际上的福利分房至今没有完全杜绝,而地方政府以及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福利分房制度已经取消。分配住房无疑是增加收入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所希望的,但是这个福利与单位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我从1970年分配去生产建设兵团至今,亲身体验了这一制度的变化。


我是69届初中毕业生,1970年1月分配去了江西生产建设兵团独立营(由国营农场组建),由于是半军事化单位,集体宿舍均是无偿居住的。先是住过猪栏改造的大草屋,后是“干打垒”的平房宿舍。1972年底,从农场调到江西第3监狱武装连扛了三年枪,连队的营房也是无偿居住的。1975年,我又被分配到国营景兴瓷厂工作到当律师进京办所执业,经历了三次福利分房活动。


第一次是1977年左右,景兴瓷厂为解决职工住宿的问题,把新建厂房拆下来的砖模结构的老厂房迁移到韭菜园建为宿舍。僧多粥少,只有少数老职工才分到了,而我这时候刚从车间调到厂保卫科工作不久,帮忙做了点抄抄写写工作,算是围观了这次活动。


第二次是1984年,我已经从景兴瓷厂调到瓷用化工厂三年了。作为厂办秘书,较深入参加了这一次厂里的分房工作。这次分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确定分房的标准也就是计分的标准主要是工龄加厂龄再加奖励分,形成分房方案并公布征求职工意见,厂党委批准后实行。第一阶段因为企业效益较好,之前已经有过多次分房,分房方案很顺利的完成了。第二阶段就是以当时的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秦绍县同志牵头,厂工会、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房小组做技术性的计分工作,对申请分房者的分数予以统计、排名,按照排名分配住房并形成分房榜。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减少干扰,分房小组来到了当时郊区的河西饭店住了几天。计分排名中,工龄、厂龄的计算,因为劳工科负责人来了,硬邦邦的照算就是。工作量大的主要是奖励分,例如计划生育,三代同堂,有无住房,劳模等奖励计分条件存在着弹性,张榜公布之后,有的职工对此有意见,厂党委因此停止执行这个分房榜,另行组织了工作小组对分房榜进行了重新计分核算,结果做了微调之后重新公布执行。


第三次是到了1992年,我从瓷用化工厂调入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已经三年多了但没有赶上市司法局的分房。好在这时候律师事务所由财政拨款差额补助改为了自收自支,有了较大的财务自主权。恰好此时,我的法律顾问单位--景德镇市第一建筑公司在市中心开发了1栋商品房,而此前公司经济上十分困难,欠了我三年的顾问费计9000元,公司领导人每次见面都感到不好意思,老总余祖光同志是个实诚人,籍此提出了用所欠顾问费折扺部分房款,给律师事务所一套商品房的方案,公司党委通过了。这个方案也得到了当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维俊老师的支持并征得市司法局同意,开了景德镇市律师事务所买房给律师个人的先例。为了实现这个先例,我个人也做出了点牺牲,就是那抵入房款的顾问费9000块钱,本来律师事务所应该给我的部分提成也没有计提。几年后,景德镇市房改,我个人又象征性的交了点钱,房屋产权证就改办到了我名下。2015年,为了打通站前路,这一栋商品房被拆迁了,拆迁补偿理所当然的给了我。


福利分房的居住者一般需要交房租,但实际支付的房租是象征性的,远低维修与管理成本,因为这是一种福利待遇,是特殊时代职工工资即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



直管公房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直管公房两种。政府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单位直管公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直接经营管理的房产。单位自管公房当中按照所有权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国有房产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房产两种;按照用途划分又可以分为单位房管用房和住宅(职工宿舍)两种。


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包括政策性破产)当中,由于国有企业改为了民营或者混合制的企业,没有进行房改的单位直管公房(包括宿舍)就划归当地房管部门直管,成为了政府直管公房但企业福利分房的性质没有变化。如遇拆迁,无论是政府直管公房还是单位直管公房的补偿政策按当地的房改政策执行。



公租房又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近年以来出现的房屋租赁制度,具体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原则上是新建的房屋,有的地方为了扩大公租房房源也有把原有直管公房当中的房屋来按照公租房的制度进行管理使用。



关于福利分房的拆迁补偿政策,不仅住建部有,各个省的住建厅(局委办)都有大把的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光阴的变迁,原有的熟悉福利分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公务员大部分已经退休,而新上来的一些公务员,尤其是负责人不熟悉中国房屋管理与拆迁制度的演变历史,出台的一些规定与过去的制度缺少衔接,引起了一些行政争议,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对福利分房这种房屋拆迁的时候不予补偿,或者是规定只给少量的补助。安顺市惨案的涉案司机张包刚的房屋40多平米只给7万余元的补助,错误的责任不在具体的征收经办人员而在制定政策的人们。


由于对福利分房的错误认识不止安顺一个地方,这几天还有其他省市一些地方的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的同志给我发来文件,咨询相关的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减少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花了半天时间写了上述文字,供朋友们参考。

我还是那句老话:我们幸运的没有在安顺出事的那辆公交车上,但是我们同在社会的这一辆大公交车上。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矛盾激化是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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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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